想离职但是不知道怎么开口,我是朋友介绍过来的,干了三四个月,工资3200现在每天很不开心

怕得罪朋友得罪领导,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公司也没人
2025-02-26 0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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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想离职但是不知道怎么开口,是朋友介绍过来的,干了三四个月,工资3200现在每天很不开心,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要理由充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夫妻分居两地,目前小孩无人照顾,需要迁到异地,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另外,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如果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