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的?

2024-11-15 12:22: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格式如下: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回答2: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回答3:

遗嘱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遗嘱需要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遗产等意思表示。
(2) 对遗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遗产。
(3) 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指定遗嘱执行人。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有5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不是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相对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最高。因此,为方便遗嘱顺利执行,可采取此种形式。办理公证遗嘱相关手续,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4、录音遗嘱:应该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并签名。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2、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3、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① 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② 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③ 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回答4: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录像五种,很多人都以为在网上搜索或者借鉴别人的遗嘱写一份就可以,其实不然;遗嘱是保证将来指定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取得财产的凭证和依据;其订立过程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格式的,也就是说,为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订立遗嘱的过程是一个证据收集的过程,如果该过程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所订立的遗嘱同样会被推翻而认定无效,建议你找专业的遗嘱库了解相关情况,尽管会花钱,但是好过将来遗产落空而无法继承,您说呢?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