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那部规定里面有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的天数和工资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啊,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2025-02-25 07: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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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
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
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