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公司法并未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出限制。法无禁止即自由。
因此有限公司破产后,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可以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当然可以了,不过破产要经过破产清算,经过正当的注销手续输的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