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着重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实地调研和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
3.履历业绩评价。在对职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履历和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形成一个分值。
4.组织考察和政审。根据笔试分数满分折成30分、面试分数满分折成60分、履历业绩评价分数满分折成10分的比例合成综合评价分值,每一职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和政审。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评价分值,决定拟任(聘)用人选。按规定对拟任(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不合格的,取消任(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未影响任(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