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单位连续工作19年且签有无固定期合同被裁员怎么赔偿

2025-04-22 22: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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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裁员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2007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额按照2007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实际工龄超过12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12个月工资支付,如果你的月工资不高于2007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额按照你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支付20个月工资,不受12个月限制。参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2.经济补偿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无关,只与劳动者的工龄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因裁员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应当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日(劳动者实际入职日)算起。

  3.裁员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并不适用于所有裁员,而是适用于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报经劳动部门备案批准的情形才必须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不符合“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答2:

劳动法规定满15年以上离退休5年内的不得裁员,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吧,一般设在人劳局。

回答3:

他无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