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设置的根据在于研究对象,而文艺研究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现象层面,包括文艺作品和其他文艺现象;二是概念层面,涉及有关文艺的问题和观点。后者又可以分出两块,一块是有关文艺的一般问题和观点,另一块是有关文艺的美学问题和观点。据此可以划分出三个研究领域以及相应的学科:
文艺批评:研究文艺作品和其他文艺现象;
文艺理论:研究有关文艺的一般问题和观点;
文艺美学:研究有关文艺的美学问题和观点。
尽管这三者之间不乏相互牵扯渗透之处,但这三者的基本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们必须守持其中心论域而不能相互逾越、相互取代,它们构成了相互衔接、相互递进的有序的学科梯次。而这三者的总和方可称为“文艺学”,它与“美学”在学科层次上是并列而交叉的,二者交叉重合的地方就是“文艺美学”。从这一界说来看,一方面,“文艺美学”包含在“美学”之中,相当于“艺术哲学”,而“美学”中下余的部分则为“审美哲学”;另一方面,“文艺美学”又包含在“文艺学”之中,而“文艺学”中下余的部分则为“文艺理论”和“文艺批评”。不难见出,这一界说具有明显的合理性:拿它与西方的学科体系相比较,它增加了一个“文艺理论”的层次,使得其学科体系更趋合理、完备。再拿它与前苏联的学科体系相比较,那么这里所说的“文艺理论”又并非那种至高无上的学科,它要比“文艺美学”低一个层次,在学理上它的逻辑终点构成了“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而这里所说的“文艺学”也不足以成为包含“美学”在内的学科总称,它只是所有研究文学艺术的学科的总和,与“美学”是平起平坐的。这样,“文艺美学”作为“艺术哲学”,既在这一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地,对“文艺理论”又保持着较高的哲理思辨的品位,其功能、意义和地位是独立的、无可替代的,而其学科设置的合法性也就从中得到充分的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