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不计提。
土地是指用于生产的、包括矿产和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
1. 土地通常具有无限寿命,因此,不提取折旧。
2. 但土地使用权将作为无形资产分期摊销。
另外,土地通常是不断增值的,折旧意味着相对应资产(固定资产的)的价值随着使用消耗不断减少,这不符合土地本身的特性。
一般的土地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但是用于开发房地产的土地需要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