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其中一方装打伤,该怎么办?

2024-11-15 07:33: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不要怕事,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会有办法处理的。先把心态调整平静了,才能做出良好的处理。
不管怎么说她的确是受了些伤,你们又都是女人我想不回打的很严重吧?你先要客观的评价出她受伤的程度,因为这决定着这件事情的法律性质性质。(我估计按你说的,也就是一些小伤,没什么大不了的)不管怎么说别人受了伤,你赔钱是肯定的了,如果不严重,赔个基本的医药费就行了,其它的不用管了。要是严重的话,除了医药费还得给别人一些补偿费。
派出所介不介如,这个都不是重要的,这种事情,派出所只是调解(因为打的不严重,所以是民事范畴内的事情),调解首先是要求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就只能法庭上见了。当然现在的情况是她不满意,所以的她去法院告你,她一去法院,对不起,先把诉讼费交来,她要先找个律师,又是掏钱。(这样对你其实是有利的)
你先把这件事情你自己准备有个什么样子的大体结果,想好了。然后在选择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解决问题。
我觉得这种小时情,谁也没有必要和谁死磕,反正现在你是占了实质性的便宜,你把她给弄伤了,如果只是小的抓伤,给个二百就打发了。(这个钱的多少当然要看彼此的生活水平了,你要是把那位名人给抓伤了,恐怕你两万也了不了事,估计你大的也是个小角色)我有一次把人给打成熊猫眼,就给了50元,是我主动给你,毕竟咱们把人给打了。
要是她实在难缠,你也就和她死磕,法院见,让他去告你,反正调解你不接受。然后还有很多办法来和她磨,反正被打的是她,要钱就是不给。对付的办法多了。估计你这是个小事,所以就不给你在出搜注意你!

回答2:

  两人打架导致一方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追责。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3:

这个我有经验(上次和人家打架,赔了4000买的教训)
让她去派出所指定的医院验伤,然后按医院证明陪她——她顶多算轻微伤,放心,派出所不会拘留你的(尤其是不是你先动手的情况下),如果伤不在脸上,顶多陪她300块钱。
她不同意的话,让她去法院告你吧(估计没人费这劲),因为是民事纠纷,派出所不能拘人又不能调解,就只能看法院了

回答4:

先去医院要证据,如过是假的,可以告她欺骗公安,如过真的,那就是正当防卫过度,一般是要帮她付医药费的。

回答5:

对于这种无赖,要不就狠狠地打她一顿,要不就别惹她,不痛不痒地抓破点儿皮有啥意思,先按派出所的意见办,以后再找人收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