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作为养子,已经没有再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出发分析,第一,从事实上得角度出发,我国法律承认,养子和亲生父母还是在事实上具有血缘关系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因为养子在出生之后即抱走,和亲生父母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赡养关系,而是和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的法律义务关系,那在法律上来说,即切断了养子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亲生父母也没有这个权利再要求养子对其进行赡养。
没有权利,我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遗弃家庭成员。于情于理。也没必要瞻养。法律上他去起诉也没用的。
从法律角度,没有。从亲情角度,如果他们困难,你又有能力就付一些。不管怎么说,血浓于水。虽说他们把你送给养父母,对你的心灵可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在心里你可能会对他们产生一定的怨恨,这能理解。不过请你换位思考一下,当初他们把自己的亲骨肉送人,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他们也经历了二十多年来的痛苦,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犯的错,也受到了一定的惩罚。
没有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