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对“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解释说明如下:
一、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都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二、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三、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四、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五、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2、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相关的父母一方),出生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