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体,同样是中央集权,这个制度中“臣”的权利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集中性,到了隋唐,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将原来一人主导的权利分为一个部门承担,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突出皇帝的集权。到了宋朝,在三省六部的基础上改进,加入二府三司,进一步分化“臣”的权利。
有何特点和趋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