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在不通知持卡人的条件下主动终止其账户的分期付款,剩余未分摊本金和手续费在终止日终自动计入持卡人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
(1)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卡片被冻结、止付,账户已销户,卡片已注销。
(2)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连续逾期3期或以上。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相关风险政策认定持卡人资信状况发生恶化,认为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各项分期业务不受理持卡人申请暂停分期付款的交易要求。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未终止前如要注销卡片,须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再申请注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未结束且持卡人的信用卡以致有效期:
(1) 信用卡到期后正常续卡的,分期付款分摊不受影响,进行正常分摊;
(2) 因持卡人意愿或不符合续卡条件而未正常续卡的,持卡人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的分期付款协议仍然存在,待摊金额按月在账单日计入该期应还款内,直至分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