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一、在没有找到新的单位的情况下:
1、放到户籍地县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需要材料:调档函。(调档函需要公司开存档证明)
2、放到户籍地市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需要材料:改派后的报到证即可。(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首先你应该去市里开一个接收函,然后拿着原来的报到证去改派的地方去改派,需要身份证,毕业证,解约合同,接收函)
二、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
1、如果是有档案接收资质的国企事业单位,我们可以让公司出具一个调档函,拿着调档函到以前的工作单位去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如果是私企或者外企公司,像这样的公司一般都不会有存放档案的资质,也是不会接收员工的档案的,所以这种情况最好是把档案转到自己户籍地的人才市场进行保管。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
如果辞职后暂时没有工作就把档案提取到人才中心,找你要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拿着调档函去你单位提取档案。
如果新单位也有档案管理资质,就把档案直接调取到新公司就好啦
可以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托管,需要注意的就是个人档案自己不要保管,辞职后的档案应该交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目前托管都是免费的。
如果你有了新单位,是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