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
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注销申请材料: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签字;法院指定清算的,由被指定的清算人签字);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原件);
4、属于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