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后,叔叔不搬家,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2024-11-17 1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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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是一个简单的继承问题。
一半遗产人去世,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这几个人位置平等,一半是平分遗产。至于第二继承顺序的人你这个案子涉及不到,不讨论了。
首先要明确,在你奶奶去世时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分割一次财产,一般来讲普通家庭在父母一方去世时不主动分割财产,但是法律规定却不是这样的。
你奶奶去世时,你爷爷奶奶的所有财产应当分成两半,一半是你爷爷自己的,另一半是你奶奶的财产,这就是所谓夫妻共同财产的体现。而你奶奶的那一半应该作为遗产在她去世时就分割了。你爷爷和四个子女应该平分你奶奶的那一半。当然,根据赡养义务是否尽足等具体情况,可以有人多分,有人少分些。分割后,那些财产就是你爷爷个四个子女总共五个人的个人财产了。
07年你爷爷去世后,你爷爷当时的所有财产由其四个子女分割,当然还是可以依尽孝程度不同而有多有少。
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如果达不成协议,那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当然,这一切理论有个前提,就是你爷爷奶奶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否则遗嘱优先适用。

其实考虑法定继承问题就抓住一个简单的思路就可以,以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为标准点,以当时被继承人的财产为被继承财产,以当时存在的法定继承人为继承人,有所有继承人平分所有被继承财产。而且是一次分割,不存在就部分财产先分一遍,然后再就另一部分财产再分一遍的道理。
其实还有个细节问题,就是你奶奶去世时没有分割财产,而在两位老人全都去世后再分,与你奶奶去世时分割了遗产,然后在你爷爷去世时再分配一次的结果是一样的。不信你算算就知道了。道理很简单,财产总额没变,而继承人最终还是那四个子女,结果肯定是一样的。
所以现在不存在重新分割你奶奶遗产的问题。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一直提你叔叔能不能分遗产的问题,和所谓1/3的问题。
我没有发现你说的情况里有什么理由可以剥夺你叔叔继承权,他自然是有权分遗产。
你大姑虽然没有实际尽赡养义务,但还没严重到剥夺她继承权的程度。所以她有权利分,只是可以适当少分。
房屋遗产本身是你爷爷奶奶的财产,与当时谁住在这间屋子里没关系,这个跟公房承租权继承是不一样的,公房承租权继承是要考虑共同居住人的情况。
现在房子已有你爷爷奶奶用工龄买断,是个人财产了。
简单一句话,所有财产,四个子女分。如果在分配比例上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己想是不会有结果的。
因为你奶奶去世后,没有实际分割遗产,所以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因为四个子女的继承权没有被实质侵犯。
但你爷爷去世后,如果子女间达不成继承协议,那么还是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好。

回答2:

这个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过世了,那这房子只有一半是遗产,另一半是你奶奶的,也就是说,如果按法律上的财产分割,先要拿出一半给你奶奶,剩下的一半才算是遗产,由你奶奶和四个子女五个人各分一份,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