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商场能证明其履行了食安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按照一百三十六条,是可以免予处罚的。其次“不合格食品”是一个笼统的说法,要看具体是什么不合格,才能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