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指汽车整车。
2、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含9座(含)以下客车。
3、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4、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5、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6、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7、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8、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9、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不含9座(含)以下客车。
11、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2、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3、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
扩展资料:
除二手车直接销售以外,纳税人还可以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以及接受销货方委托代销二手车。在我国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对于纳税人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征收货物劳务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以下简称026号文件)中已明确,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代理销售二手车同理于代购,判定纳税人开展的该类业务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应按照026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征税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车增值税
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指汽车整车
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含9座(含)以下客车
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不含9座(含)以下客车
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 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