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分析途径上,旧制度主义的分析途径还停留在制度的结构和功能的层面,并没有系统地探讨制度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即制度对公共政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新制度主义着力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新制度主义把制度当成一个变量,并着重探讨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是如何的不同。
(2)就制度分析的研究内容来说,新制度主义的兴起,把对个人行为的解释元素纳入到了制度分析的视野,而这也正是旧制度主义所缺乏的。
(3)在研究工具和理论上,新制度主义在关注上吸收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分析的要素,从而丰富了旧制度主义的研究内涵。
(4)研究倾向上,旧制度主义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倾向,而新制度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倾向。在新制度主义的文献中,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新制度主义开始转向以社会为中心进行研究。
(5)总体来说,旧制度主义是一种静态的制度分析,而新制度主义是一种行动的、动态的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