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下的一种抗辩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约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债务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将不会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先履行债务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担保,中止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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