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坝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三)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几种类型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五)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需提供的要件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 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 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三)因房屋赠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四)因分家析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分割协议。全部家庭成员签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户口薄增减页(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因房屋交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交换协议。协议需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交换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