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是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效力:
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3、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4、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