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台摔倒被踩踏受伤是不是工伤

2025-04-30 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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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工伤,应当由地铁管理公司以及踩踏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是指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回答2:

此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轨道交通事故及火车事故,应不属于工伤。如果受害人要追索赔偿,可向地铁运营单位和实施踩踏行为的乘客追索。

回答3:

只要能证明不是自己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