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单方改变合同条款,发生事故不予赔偿的情况下,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合同双方是由双方签字认定的,单方不能改变合同条款,改变了合同条款无效。
不可能存在单方面不经告知投保人就改动保险合同的,本就是符合合同。投保人一方本就处于弱势状态,不经同意就改动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健康险中的重疾险,那么可能会出现免费给予升级(比如增加保障病种)的情况(内资公司很少出现,这事儿普遍只有合资公司才会这么做)。但是依然是要致电联系投保人并将电话进行录音才会完成。
我现在遇到与你同样的问题。
我的保险公司让我召回,我不同意。我的要求,更改哪里,需要在召回之前让我明白,所更改的内容是否有涉及到我的个人利益。
如果没有涉及到个人利益,没有关系的。如果涉及到个人利益,需要评估同意后,才可以。
不过,现在该保险公司已经寄给我更改后的保险合同,我经过认真核对,发现两处更改了,没有什么大问题。
因此,建议你先了解更改的内容,如果没有涉及到个人利益受损,没必要维权,维权也无效的。
单方改变合同的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