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在广东佛山,一个12岁他小女孩罗某牵着邻居家的狗在外面玩儿,但是经过市场的时候,狗挣脱了狗绳儿,找另外一条狗玩的过程中,狗绳将一位已经88岁的老人给绊倒,经过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这个小女孩今年才12岁,是一位未成年人,这次时间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当女孩儿发现狗闯祸之后,立刻带着狗离开现场。最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老人进行急救,但最终经过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这个女孩是要负责任的,虽然这个人点最终判定为意外事件,但女孩儿家中避免不了,要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女孩儿带出去的狗并不是自己家的狗,而是邻居家的狗。
那么狗主人应不应该赔偿,这又是另外一种说法。如果这个女孩儿是在邻居的统一下江口带出去,长的意外死亡,那么狗主人也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负连带责任。但如果这个女孩儿是未经过邻居的允许擅自将狗带出去造成的这次意外死亡案件,那么狗主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意外事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这个牵狗的女孩身上。虽然最终判定为意外死亡案件,再加上女孩儿今年只有12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她不需要负责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还是要负责的,将对死亡老人的家庭进行经济补偿。
至于在城市中应不应该养狗,但我看来城市中是可以养狗的,而且现在大城市中养狗都需要办理相应的狗证,防止携带寄生虫狂犬病毒等必须要求打过疫苗,而且在遛狗的过程中,要求必须带有牵引绳,防止伤害他人。养狗就要对狗负责,不能散养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大型猎犬在城市中是禁止饲养的。
我认为是狗主人的问题。当时那名女孩并没有把狗很好的牵住,事后狗绳把老人绊倒之后,她也完全没有去查看老人的伤势,就这样离开了。完全没有说打急救电话来处理老人的伤情。对于这种事情,生活中经常会有发生,没有牵好狗绳而且乱咬别人,把别人绊倒的事情比比皆是。作为狗主人不就是应该负责狗的全部吗?
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情,是狗主人的责任。因为狗的主人没有看护好自己的狗。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这件事情我觉得小女孩的监护人和狗的主人都有一定的责任,作为监护人要注意看管和教育未成年人,作为狗的主人也要保证自己养的动物是安全的,不能因为任何原因造成任何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