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选自国文参考书第九课)说法二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 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 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这家伙连朋友学生也算上了,算作第十族)。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