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由调查、决定和执行三部分组成。
调查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查证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机关调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投案的受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和询问,对行为人、有关场所和物品的检查。调查活动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收集证据、保守秘密和回避的规定。
决定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处理结论过程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机关管辖权、证据、当事人程序权利、决定的种类和形式、决定的送达、当场决定、结案期限和权利救济途径。
执行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拘留和罚款处罚的执行。
治安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上五种,这也就回答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对于那些会受到处罚的主体,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满足,就可以在限定的期限之内,提出复议的请求。但是,也并非是所有的请求都会被受理的。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含义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几种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其他相关金额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应当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实际收入,必要时,包括生产成本在内。具体行政执法适用中,要注意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最终确定"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
4、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从事加工、生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发行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2)行为罚;(3)财产罚;(4)声誉罚;(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的立法价值
治安管理处罚权是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是强大的,而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私权利"则处于劣势。为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必须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机制进行规范,行政处罚公开原则无疑是重要的标准和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不可缺少的原则。行政处罚如不公开,则可能变成为一种危险专横的行政,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威胁甚至受到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有这四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治安管理处罚是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根据其所实施的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给予的处罚有四种: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另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使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属于最轻微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谴责和训诫作用,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情形,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情况。警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一般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档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的从事某项与治安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的一种处罚。此项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