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的法律.

2024-11-14 1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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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我国《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可以这样认为,邮政专营权仅适用于邮政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通信等领域。由于新兴的物流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畴,所以邮政物流业务自始就不受邮政法的调整。

因此,邮政物流企业在面向市场时,要转变观念,要用竞争的眼光看待物流业务。在运作物流业务的过程中,要以一名运动员的身份介入到物流市场的竞争中。当然,物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产业,主要受我国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邮政物流企业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就要依靠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邮政物流业务的发展。
二、物流运输与交通法

运输是物流业务运作中的主要环节,是物流业务的核心流程。物流运输行为主要受我国交通法的调整,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与保险等。例如:《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路法》等。具体来讲,邮政物流企业在业务运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法律问题:

1、确保邮政物流企业与投入生产的车辆具有准运资格

交通部2002年1月15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部办公讨论后的修正稿)》的第六条明确规定: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该办法第十条对交通物流做出如下规定: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

2、与用户订立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

交通部1999年发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24条规定:“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或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另外,该法第25、26条还对上述不同种类运输合同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结合我们邮政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邮政企业最好是采用运输合同格式化的方式来解决运输合同合法有效的问题。所谓运输合同格式化就是指运输企业事先拟订标准的运输合同文本,合同相对人(即用户)只要在标准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稍加改动就可以签字生效的合同。这种格式化的合同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比较常见。考虑到邮政物流企业在运作初期,还不能大范围推广个性化色彩的精益物流服务,邮政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大多属于服务项目类似或相近的业务,因此,省级物流企业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标准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供各地市、县邮政物流企业使用。另外,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良好的合同审查与监管机制对保障邮政企业订立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具有良好的作用。

3、依法运输,确保安全生产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81条规定: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

物流运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或是交通肇事等事件,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解决问题。切忌发生生产事故后司机盲目回避,更切忌司机驾车逃离现场;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属于肇事逃逸现象,情况严重的司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邮政物流企业应当教育员工遵守法律,发生事故及时报案,及时处理。另外,邮政物流企业应该在合理估计的范围内参加责任及安全保险,以分散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货运事故发生后,邮政物流企业要与用户就货物损失的赔偿做好沟通,保证及时赔付用户因货运事故带来的损失;与肇事者协商,妥善处理损失追偿事宜,尽最大的努力挽回企业损失,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保留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三、物流仓储与合同法

物流仓储是物流业务运作中的联结点。物流仓储行为主要受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章节的调整。邮政物流企业拥有的仓库在保证物流业务运作的同时,还可以对外提供仓储及保管服务。具体来讲,物流仓储业务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法律问题:

1、仓储合同(保管合同)与仓单(提单)的法律性质

仓单(在保管合同是提单)是提取仓储物的有效凭证。因此,物流仓储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就仓储服务发生法律纠纷时,应该以仓储合同的约定为准。针对邮政物流企业仓储业务发展尚不充分的实际情况,省级邮政物流企业也可以事先拟订格式化的仓储合同来指导各地市、县邮政企业规范运作。

2、仓储业务运作应该防范的经营及法律风险

现代化的物流仓储业务要求物流服务商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备,要求仓库具有诸如冷藏、隔离、电子监控等现代化功能。而邮政物流企业目前所拥有的仓库能够达到现代化要求的为数不多,因此,我们在承接物流仓储业务的同时要考虑经营及法律风险问题。各级邮政物流企业要对其所属仓库具备的功能有合理的估计,避免因变质、串味、腐烂等原因招致赔偿。
四、物流配送与合同法

物流配送是物流业务运作中的末端环节。配送行为主要受我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的调整。邮政物流企业与用户达成货物配送约定后,如果未能按照要求或允诺及时、准确配送,将承担合同法上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邮政物流企业一旦向用户做出了某种物流配送服务的承诺,就要达到标准。通常企业要考虑制订合理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的时间及路线,订货、备货与出库管理,分拣及配送运输等具体事项,尽量避免因为配送未能达到要求而承担合同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回答2:

有个问题你没说清楚,否则很难难正确处理。

货没收到的原因是什么?顺风寄丢了?
如果是顺风寄丢了,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五条 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http://www.chinapost.gov.cn/folder2/folder13/1986/12/1986-12-029.html

据此,你可提供相关邮寄凭证向顺风快递主张赔偿损失。(按邮件物的实际价值要求)

赔 偿
A.1 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A.2 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其中:
a) 快件延误是指快件的投递时间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
b) 快件丢失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时仍未能投递快件,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c) 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d) 内件不符是指内件的品名、数量和重量与快递运单不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 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 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A.3 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3.1 快件延误
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A.3.2 快件丢失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A.3.3 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A.3.4 内件不符
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b) 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A.4 受理索赔期限
快递服务组织受理索赔期限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

A.5 索赔程序
A.5.1 索赔申告
寄件人在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并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赔期限内,可以依据索赔因素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索赔申告单给寄件人,寄件人填写后递交给快递服务组织。
A.5.2 索赔受理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赔申告单24小时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寄件人索赔处理时限。
A.5.3 索赔处理时限
索赔处理时限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a) 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b) 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
c) 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
A.5.4 赔金支付
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
A.5.5 索赔争议的解决
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回答3:

天呢...我正想在京东买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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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记住,你所针对的对象是京东,而不是快递公司,因为你是和京东发生的合同关系.

2.如果你没有确实的损失的话,那么还是不要计较了,因为民法上,是要有损害事实才能追究对方责任的.

3.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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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很多法律中都涉及到,但是很分散,有这几条就足够了.

回答4:

一:顺丰快递如运输过程中因我方原因造成保价快件损毁、遗失或短少,请及时拨打顺丰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11111,即可进入快速理赔处理通道,由专职人员快速处理理赔事宜,让您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补偿!

本服务信息解释权归顺丰所有。更多服务细节欢迎咨询顺丰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11111。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
1.标准在附录中也尽可能地给予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了索赔因素:如果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情况,快递服务组织应进行赔偿;其次,规定了快件的赔偿原则。
具体规定是:(1)快件延误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对内件含有时间限制的票据,如火车票、演出票等,因时间的延误导致直接价值丧失的,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的标准进行赔偿;
(2)快件丢失,除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外,保价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非保价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国家邮政局在《关于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通知》中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即信件类快件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的原有规定;包裹类快件则要求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5倍。
(3)快件损毁和内件不符,根据损毁和丢失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标准的同比例进行赔偿。比如,某快件共寄有5件相同衣服,丢失了3件,赔偿的标准应该是:若快件已保价,赔偿保价金额的60%;若未保价,赔偿3件衣服的实际损失价值,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5倍的60%,即3倍。以上规定,是国家邮政局根据目前存在的客观情况,依据服务用户、方便用户的宗旨而提出的,旨在快递服务组织和消费者都能有所依据,以有效解决目前服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标准也明确,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应首先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对于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标准不是唯一的解决手段,可以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快递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快递服务健康发展
2.对于国际快递服务时限,以企业承诺的服务时限或与顾客约定的服务时限为准
3.《快递服务》标准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

回答5:

如果没保价,按照行业内约定俗成可以最高赔偿1000元,如果你是大客户,长期客户,为了留住客户会在没保价的情况下可能得到全额赔偿,如果是个很不负责任的公司,那么只会按照快递单后面的条款赔偿运费的几倍或者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这时可以拿证据到快递协会去告他,因为单据背后的条款基本属于霸王条款,快递员在收货的时候也不会向你告知可能遇到的风险,让你阅读完单据背后的条款以后在寄货.
你在网上购物没收到货也不是你找快递公司赔偿,是由卖家负责的,要找发货方,如果你在上海,卖家在北京,你怎么可能到北京去找快递公司赔偿呢,而且发货人也不是你.
网上购物最好使用支付宝,没收到货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