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缴税金-进项税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应缴消费税=(50000+4000)/(1-10%)*10%=6000
1.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缴税金-消费税(待抵扣)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5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4000
2.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原材料采购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发出代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代加工成品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按实际成交不含税金额计征17%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