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时不要抚养费 以后可以要吗

2024-11-20 2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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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答案是肯定的,那有没有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的仍应当按照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付抚养费,否则必须给子女抚养费。

回答2:

可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答3:

1、“离婚当时不要抚养费 以后可以要吗”:完全可以,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你可以先和女方协商,告诉她孩子的抚养费用增加,你现在无力负担全部,请她支付一部分,协商不成后起诉(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
3、起诉之前,你应准备好孩子最近生活费大幅增加的证据。

补充:
1、起诉费(应是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先由原告预交,审理后由败诉方承担或是双方协商分担、或由法院根据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比例。

回答4:

应该可以要!孩子的抚养问题不是你不要抚养费就可以解决的,建议先和你前期沟通,如果不愿意也可以象法律部门申请,说明自己的抚养难度,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抚养很成问题,女方条件优越的话是可以取回抚养权的,其中度的把握是你自己要好好权衡的

回答5:

可以要求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硬性规定的,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在

1,如果协议里没有写“要抚养费”也没有写明“不要抚养费”,当然可以时候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即使协议里明确写了“不要抚养费”,也可以通过诉讼拌回来,理由就是前述的法律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