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何能收回爷爷对奶奶过世后的继承权?
你说的问题,涉及到继承问题。
继承法 规定: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这里,房子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如果要立遗嘱的话,也是由你爷爷奶奶双方共同决定。
你奶奶没有留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你的这种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第二: 你奶奶过世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说要你姑姑放弃继承权,是没有依据的。
她有法定继承权,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由她自己决定。
河南 曹律师
1、你没有办法收回你爷爷对你奶奶过世后的继承权。 此属法律规定。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作证方可有效, 所以你奶奶对你的口头遗赠无效。
3、在处理房产的过程中,法定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其应继承部分由其他继承人共享。 你姑姑拒不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则由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另一个你姑姑共同继承。
4、房产继承。 你奶奶过世后,你爷爷继承房产的1/2后,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在另外的1/2房产中,你爷爷、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另一个你姑姑共同继承。 也就是说,你爷爷享有房产的5/8,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另一个你姑姑各享有房产的1/8。
5、关于你父亲出钱资助买房问题, 只要你爷爷承认该笔借款,借款有效,应当从你爷爷的资产中予以偿还。
如还有不明白的,可进一步解答。
1、按照《继承法》规定,象这种口头遗嘱,必须是要被继承人生前不具备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见证才发生效力。如果所以说,你奶奶的口头遗嘱不能成立,除非没有人发生争议。
但是在实际上,你奶奶已经向一个无利害关系人陈述过,如果你爷爷以及如果承认并作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有效,不过这个要看法官会不会和我观点一样了。
2、这个房屋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假如以上口头遗嘱不成立的话,那么你奶奶那一关房产应由你爷爷、父亲、两个姑姑平均继承,因为他们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3、你爷爷如果愿意把他名下的份额指定你继承的话,那么你爷爷可以立遗嘱指定由你继承,然后找律师见证或去公证处公证即可,这时你爷爷享有该房屋的5/8份额了。
4、如果你姑姑不愿意放弃继承,那么她们各自享有该房屋的1/8份额。她们的这种继承权已经发生,其他人是无权让其放弃继承的,只有被继承人生前有权利用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比如你爷爷现在写遗嘱让你继承一样,等于就剥夺了其他人包括你父亲、姑姑的继承权。
5、如果你爷爷承认当初买房时你父亲拿了2000元钱,那么应该是有效的,那该房屋有相应的份额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这2000元是你爷爷奶奶向你父亲借的,那么你父亲对该房屋只有2000元的债权。
这种案例有几下以点:
1、房子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应该一人一半;
2、你奶奶没有留下公证遗嘱等具备法律效应的文本,所以你奶奶说过房子由你继承这话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至于买房时谁出钱,那也只是借贷关系,不影响房子的产权问题;
4、你奶奶去世后,由于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留下,所以她的子女和你爷爷都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你父亲,叔叔,两个姑姑和你爷爷均可在你奶奶那部分房产中分到1/5。
因此,这房产中,你爷爷占6/10,你父亲,叔叔,两个姑姑均占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