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冻结个人帐户

2024-11-15 2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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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司法冻结主要特征

这次新证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

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

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

一是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二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三是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四是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五是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对于什么是重要证据,哪些情形属于可能转移、隐匿、伪造、毁损,在办法中都有详细规定。

司法冻结主要对象

冻结、查封的对象主要有哪些?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

主要包括: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查封的当事人也并不是完全无可作为。《实施办法》设置了多渠道的救济措施,比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

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

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查封措施;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冻结

回答2:

1、父亲生前欠款,现债权人提出偿还请求

这个问题要看你父亲的欠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即是否是在与你母亲婚姻状态下,共同欠下的款)如果是的话,那么就需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所以你母亲有连带责任,需要还款,如果债权人申请保全,通过后法院可以冻结你母亲的帐户。

2、是否会冻结所有人的财产

这个问题要看你是否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遗产分割要先还债,仅以遗产为基准,(就是你父亲有多少遗产就还多少债,如果不够,也不需要你们还债了),还完债,就可以分割遗产了。

如果先进行了遗产分割,就要看你们拿到多少了,准则依据同上。

3、法院会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冻结我们所有人的帐户。

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如果对方申请保全,法院批准了,那么肯定会通知当事人的,如为通知那是法院的责任!

扩展资料:

冻结资金不保证一定成功交易,过2天就知道是否成功交易了:如果解冻,说明没有交易成功;

如果买进基金或股票,此时账户上会有显示相应的基金或股票,资金会对应的减少。

冻结资金可以产生一笔数量惊人的申购资金冻结利息,提高上市公司效益,目前的冻结期一般四到五天,有越来越长的趋势。

冻结期越长,对股民资金调度和收益的影响就越大。

网上发行即对社会发行,网下发行即对既定投资人定向发行。

因为企业在出售股票和债券时不能一下子全出售出去的,他得出售一段时间的.

一般是9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收到期钱要存入银行的专门账户的是不能他用的.

所以这笔资金就是冻结资金,这些资产生的利息就是冻结利息。

冻结资金的计算如下:

新股的定价 x 新股的发行股数 x 申购新股的超额倍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冻结资金



回答3:

1、父亲生前欠款,现债权人提出偿还请求
这个问题要看你父亲的欠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即是否是在与你母亲婚姻状态下,共同欠下的款)如果是的话,那么就需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所以你母亲有连带责任,需要还款,如果债权人申请保全,通过后法院可以冻结你母亲的帐户。
2、是否会冻结所有人的财产
这个问题要看你是否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遗产分割要先还债,仅以遗产为基准,(就是你父亲有多少遗产就还多少债,如果不够,也不需要你们还债了),还完债,就可以分割遗产了。如果先进行了遗产分割,就要看你们拿到多少了,准则依据同上。
3、法院会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冻结我们所有人的帐户。
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如果对方申请保全,法院批准了,那么肯定会通知当事人的,如为通知那是法院的责任!你们可以去法院查询!

回答4: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拓展资料:

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没有体现“大数法则”,没有互助共济和风险分担功能,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这种模式总是和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回答5: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个人财产被他人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有可能个人账户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