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没有以书面形式将《赏罚通知》告知劳动者,或者不能提供《赏罚通知》已送达予劳动者的证据,不能以《赏罚通知》的约定对员工作出处罚,且用人单位并非执法部门,不存在处罚的概念。只能说劳动者的某些行为触及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此向劳动者追讨赔偿。
对于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赏罚条款,劳动者可循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的方式追讨违法扣除的罚款,另可追讨经济补偿。
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予以处罚,应当根据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征求工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处罚决定和罚款数额及交纳办法。否则员工可以按照拖欠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合同约定对员工进行罚款。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08年修订版)》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等。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1995年8月4日)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