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只是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为本人原因书面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是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是本人提出年休假申请而公司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批准,员工没有享受年休假的待遇,那么按劳动法公司应当按法定的休假天数计算双工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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