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简单的说就是帮被告人说话。
定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喝法律方面反驳控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辩护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辩护主要有以下三类: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辩护: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护
①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或是错误的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不要替错误行为辩护ㄧ我们要为真理辩护。
②法院审判案件时被告人为自己申辩或辩护人为被告人申辩:辩护人
或辩护律师
是帮别人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