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执行标准的尺度,专家组把握略有差异,或者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发生了变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伤残鉴定为十级,几天后伤者重新鉴定为7级,处理交通事故该采取哪次为准,请律师帮忙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