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算确定,规范有的建规8.1.4条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