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是无效证据,

2025-01-05 14: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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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其签名是出于其本意的话,是有效证据。 --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是有效证据。 请您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证据7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78、证据材料为复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回答2:

1、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标准如下:
2、《民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