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我们提交辞职信,我们该怎么办呢?

2025-04-16 14:53: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公司要求员工主动提交辞职信,劳动者若不愿意的,可以明确拒绝。若提交因个人原因的辞职信,就属于主动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你好,首先要确定你是走是留的问题,然后才可以想对策的;

   找律师代理依法维权,

  1. 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投诉,

  2. 申请劳动仲裁;

  3. 提起劳动诉讼;

回答3:

向劳动局投诉,员工对于企业投诉的次数多了,劳动局会特别关照的,会时不时的主动查询公司的行为。其他的只能依据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只不过时间确实较长。

回答4:

起诉公司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