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为视同销售

通俗点解释,还有他和用作集体福利有什么不同
2025-02-23 01:51: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 “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回答2:

外部移送,所有权转移:外购的货物你购买时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所以无偿赠送计算销项视同销售。
内部使用,最终使用,所有权没有转移:外购的货物用作集体福利 进项转出

回答3:

和集体福利类似,购入货物最终会转入你的成本,如果不视同销售,那么你的收入-成本可能会亏损或利润减低,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还会影响增值税。

回答4:

先说第二个,这么跟你说吧,你觉得你买进来的货物能用于你自己消费并且还能抵税吗?如果可以的话,大家都不如自己去开个公司得了。别人买东西要承担各种税负,而你却能够抵掉这些税款,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就能体会他俩的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