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可以携带乘坐飞机,3万毫安以下的充电宝可以不能携带乘坐飞机。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规定如下: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注:100wh=20000毫安,160wh等于32000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