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有何规定

2024-11-15 1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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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尊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