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给辞工可以找派出所吗?

2025-04-05 16: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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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不让员工离职,员工需要找的是劳动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辞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到期员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如果单位不办理辞职并结清工资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不是合理途径,最好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资纠纷,还是要找劳动局的行政部门。

回答3:

可以,不过他们不会管,这种事情归劳动局管。

回答4:

可以的。
建议相互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