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受害者一方不申请法院保全的车辆应当返还给肇事者。等交警划分责任后如果不做诉讼保全肇事者就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肇事者能不能提车,不是你不答应,对方就不能提车的,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受害者一方不申请法院保全的车辆应当返还给肇事者
如果你觉得有风险的话,可以去法院诉讼保全,你没有决定权他要不要提走车
等交警划分责任后如果不做诉讼保全肇事者就可以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