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原登记机关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应当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社区或者工作单位开具的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