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依法主张的合法权益:
1.因公司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2008.2.1到目前的双倍工资。
2.公司要辞退你们,应当按照你的工龄,如果满五年不满五年半支付你五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满五年半不满六年支付你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不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蚕丝公司直到现在才为我们办理离退手续”,这是不应该的,应该当时办手续,没办手续这期间的保险是由蚕丝公司给你交。
已破产,可由民营企业为你交纳,可以得到保护。
补充回答:
要求04年至今的保险或双倍工资。及额外5个月的工资。去劳动部门投诉。
是劳动关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