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五险一金,待重新就业后,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办理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a.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费心。
辞职后可按如下方式处理: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2、由个人全额缴纳;3、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办好社保转移受手续,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要是有了新工作就比较简单了,开具离职证明,等入职新公司后就可以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也不用着急,本地户口可以在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续缴社保。外地户口则需要挂靠一个正规公司来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