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可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 购车分期、装修分期、留学分期、车位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业务;
5. 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
6. 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
7.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进行积分的交易或商户。
第二、积分计算规则
1、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
2、卓越商务卡-个人商务卡刷卡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以美元结算的交易由建行在银行记账日为持卡人购汇后按人民币入账金额进行积分累计。
3.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