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果断了,可以取回自己交的那一部分吗

2024-11-20 1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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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能将个人缴纳部分提取出来,除非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缴纳满15年或者劳动者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提取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社保如果断了,不可以取回自己交的那一部分。因为法律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七条,申报与核定。

缴费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人数等有关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的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予以核定。

参照《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单位缴费时间。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九条,个人缴费方式。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缴费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个人自行缴费的,可以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回答3:

社保是不退保的,社保断了如果缴满15年,只要够15年,不需要连续,中途中断也是可以的,等到了退休年龄,你就能领取养老保险了。如果没有缴满15年,是没有钱领的,所以如果未缴满15年前面缴的社保基本是没有了,建议你再继续缴缴够15年,如果你现在是失业状态下,可以找“企秘保”帮忙代缴,这个针对个人用户代缴社保的平台还是不错的!

回答4:

社保可以断交后再续上的自己交的那部分要取回需等60岁时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