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以人为本,也就是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核心就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包括:
首先,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的发展,是指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以及自我内部矛盾运动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过程及结果,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里,针对学生的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中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实践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学生正在成长的特点,要求上也是十全十美,对学生求全责备。这是和发展的观点相对立的。
2、其次,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在长期的学校教育中,有些老师重智育轻德育,重做事轻做人,重理论轻实践。在这些老师头脑中,学生并非独立的个体,而只是片面的学习机器。以这种观念和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无疑会有很大缺陷。
3、最后,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学生不是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并正视现代学生群体特征以及与成人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
学生观的内涵:
学生的身心有发展的规律。人的身心发展有五大规律,分别是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以及个体差异性,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要顺应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教学,不能违背规律。
学生身心发展具有潜能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发展,对学生的发展有信心,相信学生能变好,所以,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后进生要多鼓励。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所以难免会犯错,面对学生的错误,教师要多宽容,进行容错教育,不要一味苛责。
所谓学生观,是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教育过程中所处位置和作用上的看法。在教育史上主要有两派绝然不同的主张。
新学生观
学生是什么?在我们看来,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发展中的、有着完整生命表现形态的生命个体。 在这种全新的学生观之下,我们对学校教育也必须进行重新“理解”:
首先,学生是人。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他和成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丰富的情感和独特的个性,其生命具有完整性。他是具有主体性、独立人格、创造力以及独特个性的人。
学生是人,意味着我们必须真正将学生视作具有独立人格、思想感情、主观能动性和认知潜能的活生生的人,将学生真正当人看,在教育中赋予学生以“人”的涵义:在教育中,我们不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且,还必须将学生视作主动、积极的、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性的学习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给学生自由想象与创造的时间和空间,把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是具有独特个性和生命完整性的人,这就意味着在教育中必须要承认和接受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并将其真正视为人个性形成和完善的内在资源,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除此之外,在教育中我们必须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注意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给予他们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其次,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 一方面,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尚待开发,其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需要教育者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发掘;另一方面,学生又是已具有一定能力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备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成人不仅不能剥夺或者代替他们行使其权利,相反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适当的保护。
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意味着教师首先必须相信每一个学生蕴藏的巨大潜能,自觉地将“让每个孩子都获得成功”作为我们的教育信条,相信、热爱每一位学生,使自己成为每一位学生发展道路上的助燃器和指导者;其次,由于学生是处在成长中的人,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学生作为一个发展的人来对待,要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误,并努力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最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不是“小大人”。一方面,学生时代是人生命历程中最富生命活力,生命色彩最为丰富斑斓,生命成长最为迅速,最为重要的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成人期”的准备,相反,必须肯定其作为人完整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学生有着生动、独特的、成长价值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和内在世界,理解并尊重学生独特的精神生活、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充盈着纯真情趣、智慧、和谐和生命活力的学生世界的价值。
学生是独特的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尊重学生并深入到学生独特的内在世界,关注学生内心的奥秘,真正地把学生当“学生”,尊重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独特体验,充分关注每一个学生身上蕴藏着的丰富、独特的发展“资源”。将教育由以往单纯的“塑造”、“改变”和“授予”转变为对学生潜能、灵性的“激活”与“唤醒”,从而实现学生全面人格、自由个性、生命活力以及主体性、创造性的真正“解放”。
总之,要改变学生的命运,我们必须“发现学生”,把学生真正地当“学生”,用一种全新的学生观来支撑我们的学校教育。只有确立全新的学生观,我们才能全身心地去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为有悠久人文文化历史的中华民族培养出一批批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人。
答: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树立全新的学生观,用新的学生观来指导自己的教育工作,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所谓学生观,是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教育过程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它支配着教育行为,决定着教育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传统学生观把学生视为被动的客体,是教育者管辖的对象,是装知识的容器;而现代学生观则认为学生是积极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是正在成长着的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育人。多年的教育经验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正确的学生观是教师实施科学的教育行为的基石。如何认识学生,怎样看待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是我们对学生的基本认识和根本态度,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目的、方式和结果,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要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公民,就需要认真研究学生观的问题,要确立现代学生观,以促进教育的现代化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出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
2、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可以由教师任意捏塑。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权责主体。
学生观,是教育工作者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的身心特点、发展潜能、素质目标及评价标准等问题的中的看法和观点。
新课程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的学生观。